法援破产(法援申请条件)

作者:admin 时间:24-09-19 阅读数:174人阅读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禁止对债权人个别清偿2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会同时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来对破产的一系列事情进行管理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4民事诉讼或仲裁的变化第一,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第一百零八条 破产。

2符合破产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3人民法院通过摇珠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4发布破产公告5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6召开债权人会议,确定破产财产及破产债务7经债权人会议协商确定进行重整或和解8重整或和解失败的,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9组成破产清算组,将破产财产以法律。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

法援破产(法援申请条件)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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